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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新增汽车零部件3C认证机构

2005-12-15

    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了制定承担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任务的3家认证机构和承担检测任务的18家检测实验室名单。据介绍,发布此公告是为提高3C认证效率、扩大认证流量,从而解决部分新增零部件的认证问题。今年9月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宣传新增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造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11类零部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或需认证的新增零部件生产企业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新增3C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货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家认证机构分别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汽认证中心(原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18家检测实验室包括: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天津))、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中心(宝鸡),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大学车辆产品实验室、北京中汽寰宇机动车检验中心、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车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日用电气检测所、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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