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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新政面临欧盟起诉压力

2006-03-23

    欧盟威胁起诉中国 

  对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方汽车制造商而言,新《办法》的出台,影响了他们近期抢占中国汽车市场的既定计划和预期收益,反应强烈。

  去年11月起,欧盟就多次公开表示,中国的零部件进口机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有可能就此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

  据介绍,与那些陆续将全套零部件体系搬到了中国的日韩系汽车企业不同,欧洲汽车企业的零部件采购大多依赖于完全独立的零部件制造商,整车制造商对零部件制造商选择在哪里建厂、生产,没有绝对决定权,一些零部件不得不主要依赖进口,影响较大。

  目前,欧洲汽车企业在华受影响的主要是两类项目:一是华晨宝马和北京奔驰这样的高档车项目;二是新车型项目。一方面,像奔驰、宝马项目,产能不过3万-5万辆,其中奔驰去年才开始生产,宝马年产量只1万多辆,尚不具备国产化条件,而且国内也没法提供配套。另一方面,新车型由于市场销量增长需要一个过程,在短期内难以达到规模化生产,国内零部件企业暂时无法为其配套。据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只有产量达到10万辆以上的汽车项目,外方才考虑在国内建厂,配套生产零部件。

  欧盟委员会在去年12月12日的一份声明中说:“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密切关注中国汽车业的商业和立法动向,如果情况未得到改善,将评估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起诉中国获得胜诉的可能性。”

  欧洲汽车工业协会驻北京首席代表戴麟介绍,欧盟起诉中国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中国在2001年入世承诺放弃对外商零部件国产化率的要求,而《办法》从精神上违背了中国入世的承诺;二、《办法》违反了中国加入海关协定书的许诺。根据国际海关协定,任何货物到岸应归类为海关手册中的一个类型,应在当时、当地、当场收税。《办法》使零部件无法在到岸时判断,而是要在整车生产后判断是否构成整车特征,欧盟认为不合理。
  欧盟负责企业和工业的副主席费尔霍伊根称,中国出台的《办法》规定对欧洲汽车配件征收与整车同样高的关税,这是想迫使欧洲生产商购买中国产配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据悉,与日韩系企业相比,欧盟反应强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在全球汽车市场上,欧洲汽车生产厂商的经营状况不佳,中国市场重要性凸显,欧盟担心在这一市场的利益遭受损失。目前,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成员包括宝马、大众、戴-克、菲亚特等,在中国市场都遭遇不同程度的困境。去年以来,宝马公司在中国的销量大幅提升,却是以牺牲利润为前提;大众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更是跌至谷底,为此抛出试图复兴的"奥林匹克计划";戴-克的国产奔驰由于错过了CKD机会,也迟迟未见露面,不得不关起门来搞国产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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