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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愿与欧美磋商解决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

2006-04-11

    商务部8日说,中国常驻世贸组织(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7日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美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的请求,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此前,日内瓦时间3月30日下午,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提出上述磋商请求。 
  
  磋商和解可能性较大

  分析人士指出,各种迹象显示,争端各方都想‘最终谋求一个有建设性的和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欧盟一位官员表示:‘欧盟致力于通过友善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此前,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回答国外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希望能通过对话解决这些争端,通过WTO解决并不是最完美的方式,因为这需要很长时间。’

  ‘磋商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处高处长称,‘不排除中国可能会和欧美达成类似半导体争端那样的协议。’据悉,通常WTO一个诉讼的解决需要18个月,上诉至少花6个月的时间。中国副总理吴仪将于4月1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与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和贸易代表波特曼共同主持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这在贸易专家看来,是正式启动磋商的开始。而4月20日左右,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则可能是磋商的关键。因此,商务部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两国即将开始的贸易谈判和高层会晤可能使问题在磋商阶段就解决了。’

  中欧根本分歧仍存在

  虽然握手言和的可能性很大,但对簿公堂,最终由WTO专家组裁决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仲裁。部分WTO研究专家认为,中国可能态度强硬,拒绝修改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因为,中国和欧美对中方关于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的理解大相径庭。2005年4月1日,中国政府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即进口零部件价值占整车价值的比例超过60%),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此前的10%调整为28%。中国有关方面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将整车分拆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从而避免被征收较高的整车进口税。但这一政策对进入中国市场的欧美汽车制造商而言,影响了他们抢占中国汽车市场的计划和预期收益,抱怨不断。欧美认为此举迫使汽车制造商从中国本土采购大量的轿车零部件,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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